关于推荐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00 阅读量:
【字体: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隆重纪念建党九十六周年,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加快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党委决定“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2017学年学校改革发展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

1.优秀教工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

2)讲党性,讲规矩。宗旨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能够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

4)坚持立足岗位做贡献,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业绩突出,得到同事同行的称赞和好评。

2.优秀学生党员:

1)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志向远大,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把自己的人生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机结合起来。

2)党员身份意识强,关心关注党和国家的发展,有立志奉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人民的政治信念。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

3)勤奋好学,求知欲强,善于钻研,成绩优异,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知识拓展,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是学生中的“排头兵”,充分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投身实践,社会责任感强,工作认真,肯于奉献,乐于助人,是“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

 ()优秀党务工作者

1.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

2.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有计划、有重点;能够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和整改问题;党建七项重点任务到位,效果明显。

3.热爱党务工作,自觉学习和钻研党务业务知识,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岗位工作,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4.宗旨意识强,工作作风务实,能够密切联系师生,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执行力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师生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需连续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示范性党支部:

1)党支部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健全,党支部书记作用发挥充分,“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推进常态化制度化有力。

2)坚持改革创新,有效推进党支部工作。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安排,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党日活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组织生活内容形式丰富多样,效果良好。

3)围绕中心工作紧密,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完成本单位本部门重点任务、破解发展难题上有实招、有实绩,群众公认度高,是促进本单位本部门事业发展、团结进步的坚强核心。

2.标兵党支部:

1)需满足示范性党支部的全部基本条件。

2)要充分体现出三个突出:一是党支部事迹突出,是典型;二是党支部业绩突出,是榜样;三是党支部作用突出,是核心。

3.2016年年底考核优秀的二级党组织,直接确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评选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105名,其中教职工党员35名,学生党员70名(含研究生党员2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标兵党支部5个,示范性党支部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基层推选(69日-615日)

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和评选标准择优推荐,2016年底考核优秀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1个标兵党支部和1个示范性党支部,其他二级党组织可推荐1个标兵党支部或1个示范性党支部。

标兵党支部、示范性党支部由二级党组织组织进行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由基层党支部进行评选推荐,二级党组织审定。二级党组织负责对评选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组织部。

(二)评审表彰(616日-630日)

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经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对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兵党支部、示范性党支部,经学校组织评审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七一”前后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先进性、典型性。在推选过程中,要避免轮流当优秀的情况,确保公平公正,确保将真正的优秀、典型推出来。

(二)坚持评选标准

要认真把握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要广泛征求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使评选表彰成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的过程。

(三)认真撰写材料

1.推荐上报的对象除提交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45)外,需另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标题为“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党支部事迹材料标题为“标兵(示范)党支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应包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获得的奖励等,围绕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2.凡在先进事迹申报材料中提到获得的各种各类奖励和取得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都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标题用二号黑体、正文用三号仿宋GB2312、行距为固定值28,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4.请于615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路通OA邮箱。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标兵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5.示范性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68

上一条:关于成立兰州理工大学“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督导组的通知

下一条:学习长征精神,成为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