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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00:00: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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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一、申报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学期内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申请人需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用A3纸双面印制,提交纸质版11份,电子版OA发给孙念韶老师汇总。
三、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资助方式及额度
本次资助项目总预算5万元,根据申报情况,本着宁缺毋滥、提高质量的原则,拟评选出资助人员5名,每项资助1万元。其中教授、副教授拟资助3名,讲师以下职称拟资助2名;申报人数不足时,可对拟资助名额进行统筹。
五、任务要求
被资助人职称为讲师及助教的人员,在资助期限内以第一作者,以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CSSCI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发表论文要求正式出刊,用稿通知等不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项依据。期刊名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版CSSCI来源刊和集刊目录为准。
被资助人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的人员,在资助期内以第一作者,以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发表论文要求正式出刊,用稿通知等不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项依据。期刊名录与讲师、助教相同。
六、资助方式与结项方式
项目立项后,被资助人先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发表;在项目实施第一年内、第一篇北大核心论文正式发表后,拨付40%研究经费;第二篇研究论文发表后拨付剩余60%研究经费。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即可申请结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经费。
项目实施1年后,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没有发表北大核心以上科研成果的项目自动终止,不再进行后续资助。本项目研究期限最长为2年,未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项目自动终止。本项目不延期、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旨在切实提高学院教师科学研究能力,宁缺毋滥;
2.本项目与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不挂钩,以本项目名义发表的论文仍可按照科研奖励办法享受科研奖励。
3.设立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凝练学科方向、提升科研水平。本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所申报项目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下开展研究,与本人今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建议围绕马克思主义在民族地区的传播、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西北边区史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思政课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等问题开展研究;本项目不支持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研究。
4. 硕士生导师与所指导研究生合作发表的成果,以第一作者认定;如果本人研究生申报并获批学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的,在成果认定时只能计算1人次,不能研究生和导师重复计算,具体问题由研究生和导师沟通协商确定,学院备案。
5.在发表论文时,需标注本项目名称,格式为“本文系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不标注本项目名称的成果,不予认定。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分管学科建设领导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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