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7 11:20:2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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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兰理工发〔2018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核心课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课程内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研究生精品课程,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内容应该体现学科前沿与发展趋势,较好地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学术思想、观点和特点,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应该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或系统的专门知识,有利于拓宽学术视野。

第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由学校组织与管理,分批建设;由精品课程所在学院配合实施,具体建设任务由课程负责人承担。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一)明晰课程定位

精品课程建设要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充分展现本学科的教学科研优势,在本学科人才培养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打造教学团队

每门课程应组建教学团队,团队成员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质量优良,能够独立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3-5名教师组成。要求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强,成员组成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至少有一名正高级职称教师。通过建设逐步形成综合素质好、教学质量较高的教学团队。

(三)完善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要体现基础性、前沿性、实践性和系统性。能够完成与课程配套的教学课件、参考文献库等,建成研究生精品课程网站。

(四)深化课程改革 教学方法科学、灵活,考核形式科学、规范,教学过程凸显研究生与导师的互动交流,能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研究生增强科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五)推行双语教学 支持课程团队聘请海外高校教师来校讲授课程,鼓励海外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领衔主讲。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全英文教学能力,或具备一年及以上的国外学习经历,具备三年以上研究生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效果良好。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的课程须入选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重点学位课程。

(二)该课程已连续开课三年以上,每年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

(三)精品课程申报须以教学团队申报,团队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双语教学教材须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国际一流学术期刊的学术文献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各学院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一级学科确定本学科拟重点建设的研究生精品课程。课程确定应防止因人设课,避免课程内容陈旧的情况。

第七条 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初审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八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经审核的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每年遴选6-8门课程。实施2年后进行中期考核,项目完成后进行终期验收。

第十条 获准立项项目,学校每门课程资助10万元,将分两次下拨建设经费,立项时下拨60%,验收通过后再下拨40%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及相关学术资料的购买与复印、课件制作、调研差旅费、教材出版费等项的支出。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课程建设项目确定的经费使用范围支出。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进行中期考核时,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等。中期考核时,如果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的60%以上,中期考核为合格,可以继续资助;如果完成课程建设任务情况未达到60%,中期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不再继续资助,该课程建设项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期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出课程建设项目终期验收申请。

第十四条 项目终期验收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类,研究生院按以下条款进行验收。

(一)完成以下条款验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项目课程团队应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课件、主讲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参考书目等在研究生精品课程网上发布并及时更新。必须完成课程的全程教学视频,团队成员都应有教学视频,该课程作为开放式课程能够对全校研究生开放使用。

(二)验收合格并满足以下条款中的两条,验收结果为优秀。

1.建设期满完成课程内容全覆盖的双语教学,有双语教学的完整课件和配套使用的经典外文教材。

2.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适合我校研究生教学的教材并应用。

3.成功申报1项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并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国高教研究》《中国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研究》等刊物至少发表2篇相关教研论文。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项。

第十五条 项目终期验收不合格,暂停拨付剩余经费,限一年之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不再下拨剩余经费,并取消该课程负责人下次申报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资格。项目终期验收为优秀的,在参评“红柳优秀导师奖”时给予优先考虑。

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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