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07 11:17:3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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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研究生至少要取得15学分,最多不超过19学分;硕士生研究生至少要取得32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4学分;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要取得30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4学分;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要取得30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2学分;学分计算一般以课内16学时为1学分。学分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

一、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进行考核,学位课原则上不能变更。其它课因故变更,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四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培养计划中已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不允许考核后因成绩不好或不及格而放弃该门课程成绩。

三、学位课、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方式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等形式,成绩评定可采取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并以百分制方式记分。鼓励开展以反映能力为重点、结合教学过程的综合考核。若同一门课程由两人以上任课教师承担,其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共同商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考查采用笔试、口试、作业等方式进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按照优(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以下)五级记分方式评定成绩。

四、英语课结束学期的成绩可根据卷面成绩与口语成绩等,由任课教师协商综合评定。英语课程结束后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五、考试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要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既考知识又考能力。试题应由任课教师或组成考试小组拟定,经教研室(学科组)主任(组长)审查签字。

六、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课程考核结束后三日内,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成绩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部)保存,并供研究生查询。考试课须同时上报试题、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至少7年后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七、硕士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全学程内有一门学位课程(或累计两门非学位课程) 考试成绩不及格,重考及格后,又有一门学位或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补考。

八、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学期内有两门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非公共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或全学程内有一门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重考及格后,又有一门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补考。

九、补考:研究生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第二至第三周进行。补考试题应保持正考试题水平,补考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正考成绩必须保留。补考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并通知补考学生。

十、缓考: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医院诊断书或证明向学院(部)请假,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方可缓考。

十一、擅自缺考: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培养计划所设课程考试者,以旷考论。并按有关规定,取消研究生学籍。

十二、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在课程阶段结束后,给定向、委托单位提供该研究生成绩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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