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发展”奠定人民幸福基石

发布时间:2015-01-29 00:00: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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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时提出,要“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既延续了党的十六大报告以来关于“文明发展道路”的精神,又将不断开拓“文明发展道路”作为中国未来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根本。我们认为,“文明发展”奠定人民幸福基石,这里试从三方面来分析论证。

  “文明发展”:奠定人民幸福基石的实践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从“摸着石头过河”开始,到现在提出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文明发展道路,都是对中外种种“不文明发展”的实践反思、实践选择。所谓“不文明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很多地区和城市把“增长”当作“发展”,认为GDP“增长”是硬道理。结果在当地“发展”成了“见物”、“不见人”的发展;不讲良心、不讲道德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以致很多人谈到“吃”、“吃什么”,会感到不踏实;在一些领域,分配不公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就业、就学、就医方面的不公正待遇仍然较广泛存在,发展的代际公正缺失现象突出等;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均衡现象突出,经济一条腿长、社会一条腿短现象没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普遍存在等;为了“GDP的增长而发展”,忽视了幸福指数的提高。

  以上大致概括了“不文明发展”给人民幸福追求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在这个意义上说,“不文明发展”是影响当代人乃至下一代人幸福的重要原因。要让大多数人民群众享受发展的成果,必须走“文明发展道路”。

  “文明发展”:奠定人民幸福基石的道路选择

  “文明发展”作为人民走向幸福的道路,是我党在借鉴人类文明发展思想成果,总结和提炼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共识。

  文明发展道路的主要标志和内涵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生产、生活和生态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关系。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保证,也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生活富裕是发展生产和保护生态的目标和归宿,同时能够提高人们的身体、文化等素质,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反过来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良好的生态为生产提供物质基础条件,也能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即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先决条件。

  1、“文明发展”奠定人民幸福的理念、价值取向。“文明发展”的本意是对“发展”要“文明”,“文明”是“发展”的理念与取向。只有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才能真正使整个社会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因而,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是走上“文明发展”道路,奠定人民幸福基石的关键。

  2、“文明发展”作为一种评价尺度,它强调发展目的、过程和结果的文明。文明发展不仅是价值判断,更是事实判断。作为事实判断,“文明发展”是与不文明、不科学、不持续发展等相对立的。只有当“以人为本”的“文明发展”在发展目的、发展过程、发展结果中都能得到充分体现时,才可以说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发展是文明的,才能真正为该地区、该国家人民的幸福奠定基石。

  因此“文明发展”作为一种评价尺度,它强调发展目的的文明、发展过程的文明、发展结果的文明。首先是发展目的的文明。以全体人民和整个人类的福祉为本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所以强调发展目的的文明就是必须以整个人类的发展为最终追求,而不是以牺牲部分人的发展为代价而获得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目的。其次是发展过程的文明。发展过程的文明,不仅仅是发展起点的文明,也不是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或方面的文明,它突出的是发展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文明。再次是发展结果的文明。发展结果的文明主要体现在发展成果如何分享。发展成果不仅要在当代人之间进行分配,同时要在继承前人财富的基础上,在当代与后代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与享用:如果由于部分人的发展造成了另一部分人发展权益的丧失和发展阻碍,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轻视增长质量,无视生态环境,采取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必然导致不文明发展,必然扭曲发展的价值取向,必然会产生发展不文明不幸福的感受与评价。

  “文明发展”:奠定人民幸福基石的制度选择

  制度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则,是“文明发展”实践得以发生的内在机制。要使“文明发展”成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为人民谋取幸福的自觉行动,就必须将“文明发展”的理念、价值取向及其评价尺度转化为规范“文明发展”道路的制度和制度安排。

  文明发展的制度构建,往往要经过从思想到实践、由习俗到规则的反复博弈,正是在这种反复博弈过程中才形成了文明发展制度的生命力、适应力和调控力,进而转变为规范文明发展的实践。因此,重视文明发展的制度构建,就要重视内在制度与外显制度的统一,内在制度和外显制度良好的契合构成文明发展的制度基础。

  以“文明发展”为基础的人民幸福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实践、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既要有全球的视野、宏观层面的探索,如回应国内外种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难,还要有微观的实践,奠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以“文明发展”为前提的谋取大多数人民幸福的幸福观,以文明发展(包括文明发展指数)的方式,“集约式”地反映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集约式”地反映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绩效,反映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实践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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