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理工研发〔2013〕6号
一、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校外同行专家;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包括1名为企业同行专家;答辩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论文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三、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25-35分钟;博士论文约40-6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认真回答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硕士论文至少15分钟,博士论文至少20分钟)。答辩委员会秘书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答辩情况进行认真地详细记录。
五、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主要议程:
(一)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工作等情况。
(二)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科研原始记录。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
(五)答辩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答辩。
(六)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讨论并签署答辩决议。
(七)答辩委员会对未通过的学位论文,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应作明确的决议(需经全体答辩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六、答辩会复会,主席或委托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七、研究生(代表)致谢。
八、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