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8 15:24:4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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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规定(试行)

兰理工研发〔2016〕10号


为维护科学研究和学术工作的严肃性,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测对象

除符合《兰州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规定并按程序被确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外,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未通过学院(部)检测者,其学位论文不得送审;未通过学校检测者,不审议其学位。

二、检测办法

(一)采用校院两级检测方式。初检由各学院(部)负责,在学位论文评审之前完成。复检由研究生院负责并反馈结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完成。春季学期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每年6月15日之前向图书馆完成学位论文提交,秋季学期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如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而错过文字重合率检测,视为放弃此次学位申请。

(二)提交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格式为word或者pdf,内容应包括学位论文的引言至参考文献等部分。文档的大小要求控制在1M以内。

(三)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须列出所有学位论文工作中所参考和引用的文献资料。

(四)学院(部)初检完成后,需将检测结果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最后将学院(部)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检测结果处理

(一)学院(部)初检结果

1、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原则上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组织学位论文送审。

2、文字重合率在30%-40%之间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须进行修改。导师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重复率较高部分进行认真审核。学位论文创新点等核心部分不允许重复。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可复检1次,如通过,可按正常程序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如未通过,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直接列入下次“双盲”匿名评审名单。

3、文字重合率≥40%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直接列入下次“双盲”匿名评审名单。

4、培养学院(部)可依据各自学科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二)学校复检结果

1、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原则上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重合率在30%-40%之间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重复率较高部分进行鉴定,并出具处理意见。

3、文字重合率≥40%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直接列入下次“双盲”匿名评审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和认定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计算机软件系统确定的检测结果最终还需依靠专家鉴定等方式才能进行准确判定,因此有关人员应对检测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及媒体扩散。学校不接受正常抽检之外的学位论文检测委托。

(二)对于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等,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作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检测时间与过程安排由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文件与本规定如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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