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08 15:22:5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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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实施细则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代码:0305)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至少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创新性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所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和作者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期刊,包括核心期刊及一般期刊(对期刊的界定有异议时,最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委员会商议确定),在学院规定的“负面清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作者。

2. 科技获奖

由各级政府及其机构颁发的厅局级社科奖及以上奖项。部省级社科成果奖及以上奖项,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社科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专著

1)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2) 署名要求

同一本专著本人至少撰写两章,应在书中标明章节写作作者,且字数在6万以上。

4. 学科竞赛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竞赛。具体如下:创新创业赛事;挑战杯赛事 ;全国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赛事;其他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重要赛事。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本人独立获奖按1项计算。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主持或参加完成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二、其它事项

1.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2. 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3. 科技获奖类的创新性成果要求有获奖证书或正式获奖公告。

4.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5.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0级及以前入学学生满足原要求或本细则均可认定其符合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7. 本细则由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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