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调动我院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凝练学科方向,鼓励多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价值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推动科学研究工作良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院科研发展实际和学科特点,科研成果奖励包括论文、著作、获奖共三类。教研类论文、获奖、著作等成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学院鼓励我院教师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各二级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设立科研论文奖。论文奖所奖励的论文是以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对于我院教师为第二作者,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奖励第一作者;其他论文不予奖励。根据论文发表的刊物、结合学院学科特点,论文奖分为A、B、C、D、E类,每类奖励金额不同。以上论文不包含各类学术会议综述、译文、介绍性书评和非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
(一)期刊论文类别划分
A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索引》(ISSHP)收录的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在《新华文摘》上转载篇幅达到原发表论文篇幅1/2以上或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B类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文、在《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上发表3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求是》。C类期刊:当年CSSCI来源期刊名录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综合性社科”、“高校综合学报”、“政治学”、“历史学”来源期刊,共计约160种期刊。
D类期刊:除C类外的其他CSSCI期刊论文。
E类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二)论文奖励标准
对在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对在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对在C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
对在D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对在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学院对每类论文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同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如同一篇论文次年获得更高奖励,应扣除上年所得奖金;同一名作者在同一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可累加计算,上不封顶。
对于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奖励标准在A类期刊奖励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年学院经费状况上浮,但不得低于A类期刊奖励标准。具体浮动数额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四条学院鼓励我院教师在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设立著作奖。著作奖只奖励专著(最多三人合著),不包括编著、译著、论文集、资料汇编、教材、教辅资料);专著平均每人撰写字数应达到10万字以上;著作奖只奖励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简介中我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著作;多人(最多三人)合著的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我院教师为第二作者以后的专著不予奖励。
(一)出版社的分级
出版社分为A、B、C、D、E五类。
A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B类出版社: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中央编译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C类出版社:除A、B类以外的其他国家级出版社,其他985高校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D类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
E类出版社:除A、B、C、D类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二)奖励标准
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1.5万元;
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1万元;
C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0.5万元;
我院教师在本条所列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要和学院学科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各学科方向上所做研究的专门论述,是否与学院学科发展方向相一致,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条学院对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各省社科成果奖、高校社科成果奖、兰州市(或各省会城市)社科成果奖实行奖励,设立优秀成果奖,其他获奖不奖励。
(一)奖励级别及奖金
奖励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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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奖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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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奖、
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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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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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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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社科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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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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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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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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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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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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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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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厅局级社科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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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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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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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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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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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点说明
第一,A类成果奖励标准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院经费状况讨论决定,但最低奖励标准不能低于B类一等奖。
第二,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奖励,按最高项计算;如在次年获得更高奖励,应扣除上年所得奖金。
第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照第一完成人进行奖励。
第六条学院科研奖励主要用于鼓励本学院内全职老师凝练学科方向、切实重视科研,多出优秀成果。对于学院兼职教师(含校内、校外人员)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的成果,视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科研成果,适用以上各条奖励办法。我院研究生取得以上科研成果,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七条以上各条奖励金额系数K一般为1,根据学院当年经费状况综合考虑,系数可上下浮动。最终奖励金额=K×获奖金额。
第八条接受过学院各种资助计划资助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库出版计划、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教师走基层及红色之行出版计划等,均不适用本办法,不进行重复奖助。
第九条学院科研奖励的程序是:年终考核本人在填报个人科研成果时申报奖励等级与金额,学院科研院长会同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如考核领导小组无法认定时,交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学院学术委员会为本办法所涉各类成果的最终认定组织。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